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
作者:绍兴袍江医院
发布时间:2023-04-10 15:36:00
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
根据《浙价医【2015】137号)》及【浙卫发(2011)305号】文件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严格按照《绍兴袍江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流程》等程序,对院内申报的新增自主定价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,决定增补调整“特需门诊诊查费”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(详见附件),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(特需医疗服务项目)由需方自愿选择。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大厅显示屏、宣传窗等醒目位置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本次公示时间: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
项目名称 | 项目内涵 | 计价单位 | 价格(元) |
特需门诊诊查费 | 外院专家特需门诊诊查费 | 次 | 50 |
自2023年4月22日开始执行。
绍兴袍江医院
2023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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