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
作者:绍兴袍江医院
发布时间:2022-11-21 09:10:00
根据《浙价医【2015】137号)》及【浙卫发(2011)305号】文件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严格按照《绍兴袍江医院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流程》等程序,对院内申报的新增自主定价服务项目进行了认定,决定增补“超声炮全面部、眼部、颈部修复”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(详见附件),医院自主定价服务项目(特需医疗服务项目)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,由需方自愿选择。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大厅显示屏、宣传窗等醒目位置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本次公示时间: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
自2022年12月2日开始执行。
绍兴袍江医院
2022年11月22日
上一条: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
下一条: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